保安员的禁止行为
保安员在岗期间,必须从严格职守、职业道德、职业纪律、职业形象、言行举止等方面,严格执行本行为规范,用自身行为体现一名合格保安员的精神风貌。同时,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服务单位,以及相关领导的违法指令,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、殴打他人;
(二)扣押、没收他人证件、财务;
(三)阻碍依法执行公务;
(四)迟报、漏报、瞒报执勤中遇有的重要事件及处置情况;
(五)参与追索债务、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;
(六)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、报警记录;
(七)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。
(八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