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保安员基本行为规范
江苏省保安员基本行为规范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保安服务工作的保安队伍建设,依法规范保安员的日常工作程序和行为,根据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《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》《国家保安员职业标准(修订稿)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各地实际,制定本规范。
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保安服务公司,根据保安服务合同,为客户单位派出提供门卫、巡逻、守护、押运、随身护卫、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、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保安员。
第三条 保安员必须严格在法定职责范围内,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活动,有义务依法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。可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,参与秩序维护,协助盘查嫌疑,维护社会治安,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国家、集体及个人财产安全。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工作,主动当好公安民警的参谋助手。
第四条 保安员应携带《保安员证》,持证上岗。保安员基本行为规范,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检查。
第二章 保安员职业守则
第五条 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,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祖国,关心集体,诚实守信,不得隐瞒、谎报本人相关信息;忠于法律,具有维护一方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强烈意愿,依法服务,言行一致,令行禁止。
第六条 爱岗敬业,熟悉业务。崇尚敬业精神,热衷保安岗位。刻苦学习,具备保安员本职岗位应有的基本理论、专业技能、相关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,熟记本职岗位保安服务的项目、内容、区域和重要节点及服务要求。
第七条 掌握技能,强健体能。积极参与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,具备国家保安员资格条件,持证上岗。努力学习保安服务技能及文化、科技知识,勤学善思,练就过硬本领,不断提高保安服务技能和水平。自觉坚持体能锻炼,保持强健体质,投身保安服务,展示良好风貌。
第八条 文明执勤,热情服务。依法文明执勤,礼貌待人,热情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,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,维护客户单位良好治安秩序。在履行职责和义务中正确、安全使用各种装备器械,并接受群众监督。
第九条 见义勇为,奉献社会。始终坚持社会责任为先,保持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,在服务活动中任劳任怨、甘于奉献,英勇善战、惩恶扬善,敢于同扰乱治安秩序,侵害国家、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做斗争。
第十条 烙尽职守,保障安全。坚持本职岗位,兢兢业业、尽责尽力,认真履职到位,有效维护客户单位合法权益和民众生命财产安全。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灾害事故,及时报告的同时,采取妥善措施及时制止,并控制事态扩大,保护、维护现场秩序。
第三章 保安员职业道德
第十一条 热诚服务,文明礼貌。坚持热诚友善,规范服务行为,做到仪表端庄、语言文明。丰富日常文化生活,以高尚的道德情操为客户单位及服务区域提供优质服务。
第十二条 热爱集体,弘扬正气。牢固确立主人翁的理念,坚持勤俭节约,保护公私财产,爱护装备器械,不得丢失、损坏、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。自觉树立良好风气,创建单位集体形象,保安员之间不拉帮结派,不散布、不实施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。
第十三条 团结协作,奋勇向上。保安员之间要精诚团结,奋勇拼搏,积极向上,互帮互助,共同进步,不断增强单位及队伍的凝聚力、战斗力,努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。
第十四条 勤政廉洁,清白做人。坚持勤政廉洁,严禁利用工作之便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,不越权行事,不以权谋私、徇私舞弊、收受贿赂。不断育成良好道德,严禁赌博、嫖娼,严禁挪用、 侵占涉案及客户财物。
第四章 保安员职业纪律
第十五条 服从命令,听从指挥。保安员应自觉尊重领导,服从命令,听从指挥,坚持下级服从上级。遵守本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,按时上下班,严格交接班。日常工作不迟到、早退,不准脱岗、空岗、睡岗、串岗,不准酒后上岗。
第十六条 坚持原则,秉公服务。依法执勤,秉公办事;弘扬正气,扶正祛邪;是非分明,处事公道。不监守自盗,不贪赃枉法,不损害服务单位财务。严禁殴打、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,严禁殴打、侮辱群众等行为。
第十七条 着装整洁,形象良好。仪容庄严大方,站姿端正,精神抖擞。用语谦和,举止规范,不粗暴无礼,不仗势欺人。
第十八条 严格纪律,严守秘密。严格执行勤务、请销假制度,严格组织纪律。严守国家秘密,严格保密制度,严禁通风报信,不得泄露服务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合法信息。
第五章 保安员职业形象
第十九条 着装规范。保安员在岗期间,必须着装符合规范要求的统一保安制式服装,帽徽、肩章、臂章、腰带、领带及夹等制式服饰和保安服务标志应佩戴齐全。在岗位期间,保持仪表端庄、精神饱满,举止文明,保持服装干净整洁。
(一)严格按规定着装。严格按《保安员着装规范》等规定着装,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,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。季节换装,由保安从业单位根据所在地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。夏季执勤时可着短袖制式衬衣,衣摆外露,不系领带,但必须戴保安帽;在室内工作区可以不戴保安帽,但不得赤足穿凉鞋。在驻勤单位除工作外,着装时可以不戴帽,应将保安帽挂在相应的挂衣帽处,帽徽朝下,或者放置桌子左前方,帽徽朝向自己。因私外出时,应着便服,不准着保安制服。
(二)着装佩戴。保安帽帽徽佩带于帽子正中,与鼻、嘴上下成一线,保安帽须戴正,帽前檐离眉一指;着硬质肩章、套式肩章,遇有右肩左挎,挎带由右肩章袢下穿过,不得压住肩章袢。臂章佩带于上衣左臂上,保安服务标志佩带于上衣右胸处;保安员从业单位标志佩带于上衣左胸处;上衣、裤门纽扣均要扣合;领带系于衬衣领内,两端向下垂直,领带、衬衣下摆不得露出外衣;腰带系于外衣下数一、二纽扣之间。穿黑色或深色皮鞋,鞋、袜保持干净卫生。
(三)装备器械佩戴。在岗期间,保安员始终保持佩戴的装备器械不离身,对讲机、保安棍、其它器械的佩戴,由保安从业单位统一规定,佩戴在指定位置。
(四)妥善管理个人服饰。保安员应爱护和妥善保管、使用保安制服和保安服务标志,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服务标志变卖、赠送或出租、转借给他人,严禁私自拆改。
(五)着装“八不准”。保安员在岗期间,始终保持着装规范,做到“八不准”,即:不准披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、歪戴帽子、穿拖鞋或赤足;不准搭肩、挽臂、袖手、手插衣裤兜;不准边行走边随意说笑、嬉笑打闹;不准着装边行走边吸烟、吃东西;不准在保安制服衣袋内装过大、过厚物品;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显露保安制服外;不准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,任何情形都严禁酗酒;不准随地吐痰、乱扔废弃物。
第二十条 仪容规范
(一)整体。着装干净整洁,仪容规范端庄,认真严肃,精神饱满,符合规定要求。
(二)发型。发式自然,梳理整齐,保持清洁卫生。不得染彩发、不得有怪异发型。男性不准留长发、大鬓角、卷发(自然卷除外),不得剃光头;女性发辫不得过肩。
(三)面容。脸部、颈部及耳朵保持整洁。男性不留胡须,女性不得化浓妆。
(四)手部。始终保持手部整洁,不留长指甲,女性不得染涂指甲。
(五)身体。应勤洗澡,身体、口腔无异味。不得纹身。
(六)饰物。不佩戴夸张性耳环和首饰品。非工作因素,不得佩戴有色眼镜。
第二十一条 仪态规范
(一)站姿。保安员在岗期间,应保持站姿挺拔有精神,眼神敏捷,善于观察,充满活力。不弯腰驼背,不东倒西歪,不萎靡不振。
执勤时,保持两种基本站姿,两者必居其一。一是处立正姿势,两脚跟靠拢并齐,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;两腿挺直,小腹微收,自然挺胸;上体正直,微向前倾;两肩要平,稍向后张;两臂自然下垂,手指并拢自然微屈;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,中指贴于裤缝;头要正,劲要直,口要闭,下颌微收,两眼向前平视。二是处一般姿势,上体立直,挺胸抬头,下颌微收,双眼平视,两腿分开,两脚站立宽度比肩宽律窄,右手搭在左手上,置于身后臀部。
当接待客户或群众时,在保持基本站姿的基础上,可依照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站姿。
(二)坐姿。上体保持自然挺直、端庄,面带微笑,双目平视,嘴唇微闭,微收下颌,两肩平衡放松,两臂自然弯曲放在膝上,也可放在椅子或沙发扶手上,但不得趴、卧、斜靠桌、椅上,不得用手托腮。坐椅子时,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间隙。处坐姿时,男性两腿分开,不超过肩宽,两小腿与地面呈垂直状;女性双膝并拢侧向一侧。
(三)行姿。穿制服行走,保持身腰挺直,姿态自然,步伐从容、稳健,步幅平衡、适中,步速均匀,形成一条直行线路;保持双肩平稳,目光平视,下颌微收,面带微笑;手臂伸直放松,手指自然弯曲,双臂向前后自然摆动。两名保安员着装徒步执勤或外出时,应并列行走,步伐整齐;三名以上保安员着装徒步执勤或外出时,应列队行走,步伐整齐,威严有序。
(四)手势
1、递接物品时,应用双手。
2、用手势指挥车辆运行,符合交通管理规范动作要求。
3、介绍某人、为某人指路、请人做某事时,应该掌心向上指示方向,上身稍向前倾,以示敬重。介绍自己时,可用手掌轻按自己的左胸,显得端庄、大方、可信。
4、遇有任何情形,都不得用拇指指向自己的鼻尖和用手指指点他人。不能在他人面前双手抱胸。
5、挥手道别时,手臂前伸,掌心朝外左右挥动。
第二十二条 礼节规范
(一)应行礼的情形:上下岗交接班时、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或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、参与外事活动或与外宾接触时、纠正违章时均应行举手礼;在大会上着装发言开始和结束时、接受颁奖时应行举手礼;在参加集会、大型活动奏国歌、升国旗时,要自行立正并行注目礼。但,对日常接触的上级领导可以不行举手礼;在会面或告别时,要行握手礼。
(二)敬礼。立正姿态,上体正直,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,五指并拢自然伸直,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(戴无檐帽或者不戴帽时微接太阳穴,约与眉同高),手心向下,微向外张(约20度),手腕不得弯曲,右大臂略平,与两肩略成一线,同时注视受礼者。敬礼时,适度保持行礼者与受礼者间距约5—7步处,不宜太近、太远。
(三)注目礼。行礼者应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,同时注视受礼者并目迎或目送(左、右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)
(四)礼毕。行举手礼者,将手放下;行注目礼者,将头转正。
(五)握手。握手时,应在距对方一步时伸出右手,身体微微前倾,两人右手相握,上下轻轻摆动两三次即可,以示友谊、热情,或良好祝愿、慰问。握手应有先后顺序,为尊者先伸手,女士先伸手。男士之间一般握到手掌;男士与女士握手,一般只轻握对方手指部分。握手动作大方,用力适中。
第二十三条 保安员在岗期间,应自觉遵守职业形象的基本规范要求,始终保持良好状态,同时做到:
(一)精神饱满,保持微笑,目光平和,形态良好。
(二)注意力集中,不左顾右盼、心不在焉,无疲劳状、忧郁状或不满状。
(三)避免在他人面前打哈欠、伸懒腰、剪指甲、打喷嚏、抠鼻孔、挖耳朵等,实在难以控制时,应侧面回避。
(四)严禁在岗位或执勤场所聊天、会客、看书报、嬉戏打闹、玩手机、上网、睡觉、打盹,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。
第六章 保安员职业言行
第二十四条 礼貌用语。保安员在岗位执勤时,应当自觉做到礼貌用语。
(一)应讲普通话或当地通用语言。使用语言文明、规范、简洁,做到“请”字当头,“好”语回答,“谢”字结束。接触客户及居民群众时,应注意对方的称谓。在与少数民族、宗教人士、外籍人士交谈时,不得使用对方禁忌语言。
(二)平等待人,热情诚恳,面带微笑,态度和谐,说话谦和。
(三)站姿端正,仪态规范,目光专一,神情专注,不失严肃。
(四)谈吐文雅,亲切自然,不说粗话脏话,不带厌烦情绪;不虚情假意,言不由衷;不装腔作势,夸夸其谈。
(五)待人谦逊、尊重对方,多用商榷口吻,不盛气凌人、强词夺理、恶语伤人,不准刁难群众。
(六)需要回避保密的事宜,必须婉言谢绝,据问不谈。
第二十五条 专业用语。保安员执勤时的专业用语如电话用语、消防用语、巡逻用语、停车场用语、岗亭用语等,由保安从业单位自行规范。
第二十六条 内务整洁。保安员要自觉维护执勤区域环境卫生,保持执勤区域整齐清洁。室内内务做到,生活用品摆放整齐,统一规范;床单、被褥等整齐干净,床下无杂物;地面无烟头、无痰迹、无纸屑,窗户洁净,玻璃明亮;墙壁不准私自张贴、悬挂图片、画报。
第二十七条 禁止行为。保安员在岗期间,必须从严格职守、职业道德、职业纪律、职业形象、言行举止等方面,严格执行本行为规范,用自身行为体现一名合格保安员的精神风貌。同时,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服务单位,以及相关领导的违法指令,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、殴打他人;
(二)扣押、没收他人证件、财务;
(三)阻碍依法执行公务;
(四)迟报、漏报、瞒报执勤中遇有的重要事件及处置情况;
(五)参与追索债务、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;
(六)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、报警记录;
(七)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。
(八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。